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太康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成体系

1998-10-21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唐 旬 通讯员 王国昌 我有话说
农民有病不再愁

太康县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成体系

记者唐旬通讯员王国昌

本报讯位于豫东平原的河南省太康县以“民办公助,个人为主,集体扶持,群众受益”的原则,积极稳妥地开展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改革,凡是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,有了病再也不用愁了。

为了使农民充分认识农村合作医疗的作用,在县委、县政府的指导下,许多乡村干部和卫生人员深入到农户,用参加合作医疗受益的事实,教育引导群众。卫生局局长张玉萍、副局长程伟明还亲自组织群众,利用广播电视、宣传车、过街标语以及各种会议,宣传合作医疗的意义和实施办法,使社会各界支持和自觉参与。

他们的做法是,乡镇政府和集体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扶持资金,并从乡统筹、提留中每年每人安排一元用于农村合作医疗的启动资金。钱虽然不多,但却体现了政府对人民健康的关怀,起到了引导、支持合作医疗制度的作用。

合作医疗的资金,由乡政府和村委会统一负责收取,从1996年起人均筹集8至15元,占农民纯收入的1%。

合作医疗资金筹集上来之后,即成为广大农民的“保命钱”,只有加强基金管理,才能真正取信于民。太康县采取乡办分管的形式,提高了合作医疗的社会化程度。各乡镇成立了由乡政府、农经站、卫生院、村委会和农民代表组成的合作医疗基金管委会,主要负责资金的筹集、收支账目的审查、资金补偿范围及比例的确定等。

在合作医疗资金的使用方面,大致分为五个部分,一是用于补偿农民因病而支付的医疗费,约占整个基金的80%—90%;二是预防保健费,约占3%—5%,主要用于对农民的健康体检,儿童的预防接种等;三是管理费,约占3%,用于合作医疗的管理及合作医疗表、证、卡等必须的开支;四是留3%—5%,用于对特大病人的补偿;五是用于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,约占2%左右。各乡镇坚持每月向农民公布一次账目,并逐月报县卫生局存档。

在补偿方法上,由乡政府或乡农经站派人到卫生院具体负责报销补偿工作,实行“先缴费,后享受,现金就诊,发票报销”的收支两条线制度。龙曲乡李寨村民李传义,不幸从树上摔下,造成高位截肢,在卫生院住院三个月,花去医药费4000多元,出院时,他持发票领到了合作医疗基金会的1600元补偿。

为提高综合服务功能,适应和满足广大农民的要求,太康县大力改善卫生院的服务条件,许多乡镇政府加大了对房屋、设备、技术方面的投入。目前,90%以上的卫生院有了大型X光机、B超、心电图机和先进的生化设备,所有卫生院都能开展腹部手术。全县已有16个卫生院被国家卫生部门命名为“全国一级甲等医院”。

目前,全县已有18个乡镇先后实行了合作医疗制度,覆盖率达到82%,参加合作医疗的达91万人,覆盖率达80%以上,合作医疗表彰制度已形成体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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